德安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李洪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洪新简历

  李洪新,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江西瑞昌人,大学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8月至1999年3月,历任瑞昌县公安局码头水陆派出所民警、码头分局刑侦股侦察员、瑞昌市公安局码头分局刑侦股副股长、刑事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刑事警察大队教导员、范镇派出所所长、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

  1999年3月至2001年1月,任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

  2001年1月至2003年11月,任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3年11月至2010年6月,任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

  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任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科级);

  2012年2月至2016年8月,任德安县公安局政委;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德安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德安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6年12月至今,任德安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