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周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宜丰县委批准,中共宜丰县纪委、宜丰县监委对宜丰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周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勇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外生育一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投资为名,收受干股分红,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周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人民警察,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长期亦警亦商,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执法犯法,不知悔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丰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周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宜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勇简历

  周勇,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江西宜丰人,大学学历,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8月至1981年10月,宜丰县副食品公司职工;

  1981年10月至1992年11月,宜丰县公安局新昌分局科员;

  1992年11月至1993年3月,任宜丰县花桥乡党委委员;

  1993年3月至1993年5月,任花桥乡党委委员、花桥乡派出所所长;

  1993年5月至1995年1月,任花桥乡派出所所长;

  1995年1月至1997年5月,任芳溪镇派出所所长;

  1997年5月至2004年2月,任县公安局秘书科科长;

  2004年2月至2008年6月,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8年6月至2015年5月,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任科员;

  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保留正科级待遇;

  2017年8月至2019年8月,在宜丰县公安局工作,保留正科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