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读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8月22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原县委书记王四华受贿一案。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四华利用担任万安县长、宁都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人事任免、企业经营、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者通过其妻子胡文烽(另案处理)非法收受陈春生、彭志坚、黄建生、郑三省等41人641.5211万元人民币、27.5万美元、21万港币及价值人民币127.04万元的翡翠手镯、金条等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961.9796万元。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四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四华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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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7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发布消息,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委书记王四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4月15日,落马已有半年的王四华被“双开”。

  根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通报,经查,王四华违反政治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导致宁都县政治生态恶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调整晋升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廉洁纪律,默许、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反群众纪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败坏家风,对配偶失管失教,个人生活腐化堕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王四华理想信念丧失,“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样样违反,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变忘本、组织上团团伙伙、行动上阳奉阴违、生活上腐化堕落,浸染圈子文化,热衷表面文章,大搞政治作秀,把手中权力异化为敛财工具,是典型的“两面人”。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四华开除党籍处分;江西省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