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廉赣州

  近期,龙南县一名干部因挪用公款被查处。

  经查,龙南县农业农村局渔种场场长叶永春在2005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五次以“借款”名义挪用渔种场账户资金60102.6元归其个人使用,2017年单位财务审计后仍有10742.6元未归还,直至2019年被龙南县委巡察组巡察发现后才全部归还。另外,在1996年至1998年期间,叶永春利用职务之便两次擅自批准借用20000元公款给他人使用,直到2019年叶永春在接受龙南县纪委监委调查期间,才由叶永春代为归还。

  叶永春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批准借用单位公款归自己和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019年12月2日,经龙南县监委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叶永春政务撤职、降低两个工资档次处分;2019年12月1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叶永春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龙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