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高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徐冬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新余市高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徐冬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徐冬春违反政治纪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热衷“圈子文化”,对抗组织审查,长期从事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家风家教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徐冬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不信马列信鬼神。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大搞“圈子文化”;经济上甘于被不法私营企业主“围猎”,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治生态;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大搞权色交易。徐冬春“六大纪律”项项违反,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危害,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冬春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徐冬春简历

  徐冬春,男,汉族,1963年10月生,江西丰城人,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至2003年10月,先后在宜春地区农科所、新余市农业局、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新溪乡、城关办事处、城南办事处、新余市委农工部工作;

  2003年10月,任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2006年9月,任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9年3月,任仙女湖区委副书记,主持仙女湖区全面工作;

  2011年3月,任仙女湖区委书记、江西省职业教育园区党工委书记;

  2013年12月,任新余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2016年10月,任新余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9年7月,被免去新余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2019年8月,被免去新余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延伸阅读

  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接受审查调查!

  湖口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杨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湖口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杨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剑违反政治纪律,私自携带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内容的书籍入境,对抗组织审查,销毁、转移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知法犯法,与涉黑人员沆瀣一气,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剑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杨剑简历

  杨剑,男,汉族,1957年2月生,江西湖口人,在职大学学历,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3月至1998年1月,历任湖口县卫生局副局长、湖口县卫生局局长、湖口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8年1月,任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2年12月,任湖口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6年6月,任湖口县政协主席候选人;

  2007年3月,任湖口县政协主席;

  2011年8月,任湖口县人大主任;

  2016年8月,任湖口县正县级干部;

  2017年4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