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赣州各地纪委监委通报了
一批违纪违法问题
多人被处分
兴国: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近日,兴国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高兴镇高湖村违规套取扶贫项目资金并挪作他用等问题。2018年,高湖村委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村道路面维修工程款和空心房拆除补助资金共计3.1290万元,用于村委会办公等其他开支。此外,高湖村委会还存在违规购买水果用于接待并在村财务报销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曾昭有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月,高兴镇纪委给予曾昭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追缴。
方太乡井下村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2017年,井下村村委会违规以通组公路名义套取扶贫资金6万元用于硬化紫竹山寺入寺道路,该路段旁无居住农户,非通组公路,实际未起到扶贫效果。时任井下村党支部书记欧阳燊武、村委会主任张晓峰对此负直接责任。2014年,欧阳燊武明知贫困户张某某旧房未拆除,不符合危房改造验收标准的情况下,依然在验收表上签字盖章,导致张某某违规获得0.4万元土坯房改造拆旧补助资金,对此,欧阳燊武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5月,方太乡纪委对欧阳燊武予以立案审查,对张晓峰予以诫勉谈话;相关违纪款项已收缴。
宁都:查处1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近期,宁都县严肃查处了一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经查,2017年,宁都县田埠乡政府干部朱绍宏在任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扶贫办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工程验收时未如实填报工程量,致使多支付承建方工程款共计45260.72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2019年12月,朱绍宏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超付工程款予以追回。
安远:通报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近日,安远县通报两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版石镇上坑村党支部书记古跃明在公益性岗位安排上擅作决定问题。2018年根据上级要求,版石镇上坑村公益性岗位新增1名保洁员、3名护林员。古跃明未通过村“两委”会议讨论,口头告知其他村委干部后,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决定由自己的2名亲属(贫困户)担任保洁员和护林员。2019年12月,版石镇纪委对古跃明诫勉谈话,由版石镇政府责成上坑村召开村“两委”会议重新讨论本村公益性岗位人选。
县残联原党组书记、原理事长廖爱荣对项目资金监管不力问题。2016年至2017年,市残联先后拨付给安远县大竹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阳光助残”示范基地扶持资金27万元,由县残联根据属地原则进行监督考核。上述扶持资金下拨后,大竹湖公司并未将拨付的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也未按照要求,安置规定数量的残疾人在公司就业,没有按照规定以超过拨付资金75%的标准发放残疾人用工年度工资。县级残联作为监督考核单位,未履行好工作职责,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廖爱荣作为残联时任理事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廖爱荣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1月,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廖爱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初心就是情怀,使命就是担当
作为党员干部要
强化责任担当,守住纪律底线
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警醒能力
来源:清廉赣州QLGZ、赣州市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