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琴红报道: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南昌闭会。上午,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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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新余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抚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的决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民、傅小健辞去有关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以及人事事项。人事任免情况具体如下:

  免去:

  傅小健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彭咏的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向荣、肖南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胡筱芳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陈健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熊杰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沈伟、张宁、饶晓燕、付涵、吴军、吕淑瑾、熊海蕴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巍、胡少林、帅晨薇为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柳雨青为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吴继承、王德涛、万定国、王苏平、闫峻、黄敏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吴曙明为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印军为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俊和、张亮为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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