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人大、江西政读
江西宜春市、景德镇市、婺源县等地任免一批领导干部。具体如下:
宜春市
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任命:
张乐为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代理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卢树立为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锐琴为上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乐同志简历
张乐,男,汉族,安徽桐城人,1977年6月出生,1998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历任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检察长办公室主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副调研员、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办公室主任、法律政策研究部主任、一级高级检察官助理、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景德镇市
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决定免去:
沈水生的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
接受陶永昌辞去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决定任命:
段晓红为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傅桂龙的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婺源县
婺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任命:
李哲为婺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代理婺源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李哲同志简历
李哲,男,汉族,1985年8月出生,江西鄱阳人,200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婺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历任鄱阳县人民法院凰岗法庭庭长、审判员,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执行二处处长(副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