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

  南昌市西湖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决定:

  接受王忠华辞去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李世峰为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代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世峰同志简历

  李世峰,男,回族,江西于都人,1972年8月出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学硕士。现任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检察长。

  历任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科级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新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科级),新建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科级)、一级检察官,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科级)、四级高级检察官。

  余江区

  鹰潭市余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决定:

  接受刘勇建辞去余江区监察委主任职务;

  接受刘文安辞去余江区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琚新发为鹰潭市余江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梁波为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代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琚新发同志简历

  琚新发,男,江西贵溪人,1978年1月出生,2000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余江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区监察委员会代主任。

  历任贵溪市文坊镇政府镇长助理,鹰潭市纪委副科级干部,正科级纪检员、监察员,办公室副主任,鹰潭市纪委市监委副县级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纪委常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

  梁波同志简历

  梁波,男,汉族,河南信阳人,1980年9月出生,2008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历任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公诉处副处长、副科级助理检察员,公诉处副处长、副科级检察员,案件管理处副处长、副科级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一级检察官,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检察员、一级检察官,第六检察部主任、检察员、一级检察官,第六检察部主任、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第六检察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石城县

  石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决定:

  接受陈文春辞去石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赖长润辞去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赖林仔为石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魏海涛为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代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赖林仔同志简历

  赖林仔,男,汉族,江西宁都人,1973年9月出生,1995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石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院长。

  历任宁都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政委、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副科级审判员、民二庭庭长,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正科级审判员,党组成员、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

  魏海涛同志简历

  魏海涛,男,汉族,江西永丰人,1981年9月出生,2006年6月参加工作,200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检察长。

  历任吉安市纪委副科级纪检员、监察员,正科级纪检员、监察员,吉安市纪委市监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第五审查调查室副主任,第五审查调查室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第八审查调查室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横峰县

  横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决定:

  接受张志渊辞去横峰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巢澍望为横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代理横峰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巢澍望同志简历

  巢澍望,女,汉族,江西万载人,1986年3月出生,2007年1月参加工作,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律硕士。现任横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院长。

  历任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民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审监庭庭长、一级法官,审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审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临川区

  抚州市临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决定:

  接受章志芳辞去临川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周家新辞去临川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张俊为临川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临川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冯武为临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代理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张俊同志简历

  张俊,男,汉族,江西金溪人,1973年10月出生,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主任。

  历任崇仁县郊西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巴山镇党委委员,三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马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桃源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礼陂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抚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抚州市纪委市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南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理主任。

  冯武同志简历

  冯武,男,汉族,江西临川区人,1969年11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临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院长。

  历任抚州市立案庭副庭长、立案二庭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来源:江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