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通报4起影响发展环境作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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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以优良的作风保障“十四五”开局起步,现将吉安市查处的4起影响发展环境作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永丰分中心原党支部书记彭大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2011年至2019年,彭大利用其担任泰和文田治超站副站长、站长,带队在吉安市中心城区城南治超点、青原华能治超点开展联合治超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企业老板从事的货运车辆超载超限处理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巨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高档烟酒、消费卡等礼品,折合人民币12万余元;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向他人介绍加油、粉煤灰销售业务,获取好处费共计4.8万元;违反工作纪律,为请托人提供治超路面执法相关信息以逃避查处,对请托人所管理或涉及利益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随意放行、减免处罚,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彭大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期间主动上缴了其违纪违法所得。2021年11月,彭大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2

  永新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原党工委书记贺志英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2017年12月至2021年1月,贺志英在任禾川镇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万元;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通过管理服务对象放贷吃息,获取高额回报30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其分管工程项目承建商赠送的烟酒及土特产,折合人民币5000元。2021年7月,贺志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3

  遂川县商务局副局长刘小华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6年至2019年,刘小华利用其分管外贸出口业务工作的便利,以他人名义与广东客商李某合伙开办进出口贸易公司,获利7.06万元。有关问题被审计部门发现后,刘小华主动到纪委监委说明情况,并上交违纪所得。2021年6月,刘小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安福县原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赵雪林等人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至2016年,安福县城南国际综合体项目开发商世祥公司长时间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县房管局对此负有监管职责却没有及时发现并查处;上级要求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县房管局未及时研究制定,导致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时任县房管局主要领导赵雪林、分管领导熊钢负有领导责任,具体经办人员李炜健负有直接责任。此外,李炜健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2021年6月,赵雪林、熊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炜健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在与企业交往中仍然存在“亲而不清、清而不为”问题,有的不担当、不作为,对应当监管的事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了之;有的吃拿卡要,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有的与老板“勾肩搭背”,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有的权力寻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钱交易。这些行为违背党的性质宗旨,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背离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影响发展环境。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保障。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准确把握“三新一高”新形势,围绕实现一流营商环境等“五个一流”的总体目标,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真正做到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在坚持一条主线、紧扣两个定位、奋力建设“三区”上奋勇争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大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职责护航发展,正确认识正风肃纪反腐与改革发展是高度契合的,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吃拿卡要、小鬼难缠、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损害政商关系、营商环境的作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深化影响发展环境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庐陵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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