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2023年9月6日,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增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后,全省首例适用新法提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案的办理,对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促进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肖某财从邱某军等人处收购发病生猪若干头运往南昌销售给当地屠宰户。肖某财、邱某军等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3月,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检察长作为主办检察官带领公益诉讼办案组办理该案,先后开展了调查取证、委托评估、公开听证等工作。

  经审查,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肖某财等七名被告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以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交易记录、转账记录、检测报告、专家意见等证据,围绕七名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充分阐释。该案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50余人旁听庭审。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江西检察

最全面的江西生活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爱江西(微信号:zuinanc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