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统计局

  近日,省经普办、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赣经普办字[2018]17号),部署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各级统计部门要本着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编制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普查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范围,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通知》强调,各省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核定并合理安排好本级普查经费预算,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各级普查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在审定安排普查经费时,要重点保证经普的日常工作经费、租车经费、PAD的购置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等。

  《通知》要求,各省各级财政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强化对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注重控制成本,防止铺张浪费。要全面加强普查经费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