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统计局 

  为加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力度,做好单位清查前期准备工作,营造良好的单位清查氛围。9月6日,《江西日报》在A3版刊登江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告知书》告知广大普查对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于2018年8月开始,普查人员入户开展单位清查工作,请普查对象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采集的信息严格保密,普查资料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请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在《告知书》上公布了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普查对象可对清查过程中遇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