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症结及解决之道

  作者  王东林

  2010年7月16日上午,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在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亟待解决”为主题的提案办理协商会。出席会议的有提出提案的有关民主党派、全国政协委员,以及教育部、民政部、农业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我作为民盟中央委员会的全国政协委员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并就留守儿童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看法和新建议。以下是我的发言要点:

  民盟是以文化教育界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民主党派,我是民盟中央委员,也是全国政协教育界的委员,因此对农村留守儿童等问题一直比较关注,也提交过相关的提案或大会发言。我认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面上的问题,它实质上反映了一系列社会深层次问题,包括教育公平、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社会保障、家庭责任与家庭教育等等,其根源在于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而基础教育布局没有及时跟进调适。这说明我们的教育机制对社会变化的反应非常迟钝。城市化运动中,城区扩大了,人口增多了,城市化率很快就要超过50%,但是城市基础教育供给的总量却没有相应扩大,所谓“借读费”、“择校费”、“大班制”、“农民工子女入学难”、“农村留守儿童”等问题,大都可以梳理到这个根子上来。因此我的第一个建议就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出台专门规定,结合我国城市化的动态因素,整体考虑新时期全国或特定区域中小学的结构布局,适时扩大城市和县镇中小学校的数量。城市在新城区的建设规划中,必须充分考虑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的布设,不应当形成盲点、空白;建设规划在论证审批时,应当关注这一因素,或者作为一个必备要件以为批准之前提。

  第二,我觉得城市廉租房可以成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而且短期内可以生效。城市廉租房的主要优惠对象应该是流动性很强的农民工;而且廉租房最好盖在工业园区的旁边,方便上下班,可节省农民工的交通费并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廉租房最好由园区管委会和入园企业交付押金根据用工需要登记承租,可以方便流动人员管理并保证政府租金的回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廉租房可以自成一个生活小区,可与城市的其他居民片区一起集中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和中学,进城务工的农民就可以带子女进城并就近入学了。

  第三,留守儿童问题到底有多大?是不是都要推给政府?留守儿童的爷爷奶奶的年纪大多数应该在五六十岁上下,解放后出生的占多数,大都接受过一般义务教育,他们有时间也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教育孙辈。这里面有一个家庭责任缺失和家庭教育模式问题。只生不养,尽管是无暇顾养的行为,政府全部包下来,就会变成合理化的事情。中国的农民工并没有完全融入城市,他们在城市打工,回乡做房子,有些进城务工的农民由于城市生活水平比农村搞,实在没有办法拖家带口进入城市,因此“留守儿童”包括“留守老人”现象都不可避免,在国家立足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同时,充分认识家庭责任,发挥家庭成员在儿童教育中的作用,就不是一个可以完全包办替代的问题了。

  第四,一些地方出现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作为一种权宜之计虽然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我认为应该将这些学校尽快纳入政府义务教育体系。我反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提法,因为“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国家的承诺,是法定义务,不应该推给社会力量;而且这种做法还会将隐形的城乡二元对立显性化,不利于农民工及其子女融入城市。“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提法还会造成一种极坏的“歧视”印象,那就是在中国,“城里人上城里人的学校,农民工上农民工的学校”,这与美国种族歧视时代出现的“白人上白人的学校,黑人上黑人的学校”,没有什么两样。

  附记:教育部基础一司副司长王定华同志认为本人指出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确有一定的放大成分,统计数字出入很大,从7000千万到1000万人不等,应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界定。当本人提出反对“农民工子弟学校”提法后,他插话表示同意这个建议:“从今天开始,不再有‘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说法了。”我很高兴他能这样说,也感谢其他委员在发言中对我的认同和声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