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说的“走路”指步行和使用各种交通工具代步的行走方式。很惭愧地说,我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学会走路。步行在大街马路上,交通信号灯似乎全然与行者无关,穿越大街如信步闲庭,不知道时间读秒的意义,有的行人连交通护栏都敢翻阅;开车的人随意变道不打转向灯,争道行驶“宁抢一分,不让一秒”,有的人甚至不知道斑马线的规则,快速冲过以致撞倒行人……
由于不大会“走路”,我们遭遇了不少的麻烦,披受了太多的损失。据有关统计,中国交通事故每年死亡人数超过10万,居世界第一,每5分钟就有一个人丧身车祸,每1分钟就有1人因交通事故致残,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多达数百亿元。大街上的无序,也是城市拥堵病的主要病因之一,大多数的“拥堵”实际上是人为因素所致,而城市拥堵又直接导致能源空耗、时间浪费、空气污染和交通疏导所付出的巨大的人力与物力成本等多重损失。中国科学院首席科学家牛文元先生提到,在中国15座主要城市中,居民每天上班单行时间比欧洲多耗288亿分钟,折合4.8亿小时。他说“上海每小时创造财富2亿元,据此推算,15个城市每天损失近10亿元人民币”。2010年10月,央视曾追踪过一位家住通州而在中关村上班的女职员,她每天在路上往返倒车与步行的时间竟要耗费6个小时!又据有关部门统计,北京市高峰期间仅在主干道行驶和拥堵的车辆接近300万(这个数字还不是北京高峰时刻全程同时出行的车辆的总数),仅燃油空耗一项如果按每辆车1小时1升燃油来算,机器空转带来的燃油损失超过两千多万元。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大街和马路上的无序还会加剧人的自私和人性的冷漠,影响社会的和谐度、居民的幸福感和城市的人文风景,影响城市、地域、国民与国家的整体形象。因而,“学会走路”决不是一个小题大做、故弄玄虚的小问题!
我们年年抓精神文明建设,其实精神文明或文化习惯的养育,应当从日常生活中的起居应对、衣食住行等看似细微的地方做起。我国古代孝悌谨信的文化理念,就从《弟子规》里一系列的行为细节中体现出来。文化不仅仅是观念,而且是活生生的行为模式和生活习惯。
走路体现规则意识、协同精神和谦和礼让的道德风尚。从学会走路入手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良好的社会人际关系,优化社会环境和国家国民形象,进而达到从根本上治理城市拥堵的目的,是一项意义重大、当务之急的工作。
“学会走路”——我们必须迈出这一步!
改变一种行为定势、建立新的规范的行为模式的过程可能是痛苦的、麻烦的,但是当外在的规范内化为一种内在的自觉精神,变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新的习惯模式时,过程的痛苦和无奈必将被一种由内心升腾的幸福的感觉所取代。这就是精神文明或文化建设的真正成效。
法律的价值在于通过它的“有为”走向“无为”,文化潜移默化不动声色的作用正体现在这种“无为”的境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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