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少妇刘女士与老公离婚了,却非要住在公公的房子里不愿搬,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上栗何大爷在1993年至2002年6月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单位集资房,何大爷的儿子一家搬入房子,岂料儿子在结婚15年之后,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对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做认定,认为在该房产没有认定前儿媳妇有居住的权利,于是儿媳妇和孙子一直居住该房。

  2016年,88岁的何大爷诉之上栗县法院,法院判决离婚儿媳和孙子搬出该房。但判决生效后,岂料离婚儿媳和孙子一直不予搬离,何大爷只好坐着轮椅到上栗县法院申请排除妨碍,执行法官在多次做离婚儿媳工作、送达了相关执行材料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离婚儿媳和孙子在申请人何大爷将房屋卖出后,二人立即搬离。

  来源:上栗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