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
江西省人民银行系统
共对4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作出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500元至1000元不等
涉及校园超市、物业公司、
便利店、食品店等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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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园超市的承包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物,被当地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某物业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被当地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某便利店因拒绝顾客使用现金购物,被当地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某食品店因拒绝顾客使用现金购物,被当地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提醒
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保留录音录像证据,依法维权(人民银行维权电话:12363)。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不得以找零不便、怕收假币、人手不足、内控风险等理由不收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