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

广告

  江西省人民银行系统

  共对4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作出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500元至1000元不等

  涉及校园超市、物业公司、

  便利店、食品店等行业领域

  ↓↓

  某校园超市的承包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物,被当地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某物业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被当地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某便利店因拒绝顾客使用现金购物,被当地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某食品店因拒绝顾客使用现金购物,被当地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提醒

  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保留录音录像证据,依法维权(人民银行维权电话:12363)。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不得以找零不便、怕收假币、人手不足、内控风险等理由不收现金。

最全面的江西生活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爱江西(微信号:zuinanc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