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曹阳 许悦 全媒体记者王白如)“你作为本案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1月3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也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我省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男子龚某某和妻子王某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于是,龚某某请求法院判决与王某离婚。
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1月3日,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依职权向原告龚某某及被告王某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加上平常生活中,夫妻一方对对方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负责审理该案的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胡文龙介绍,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使得财产申报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便是根据这一新规所出台的一项具体的创新举措,这可以促使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积极主动地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有效解决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难题,还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据介绍,2022年3月2日,青云谱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实行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的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依托《工作指引》,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又研究制定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此次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不仅告知当事人申报的适用情形、时间、填报要求和内容,还明确当事人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经核实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判决未申报方少分或者不分该项财产。
最全面的江西生活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爱江西(微信号:zuinanchang)

查看评论(0)网友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