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赣州10月9日电 (记者 任江华)9日上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远县原县委书记邝光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开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邝光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六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邝光华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六十万元。

  邝光华,男,1961年12月14日出生于江西省寻乌县,汉族,大专文化,原系赣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县级干部;曾任中共安远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中共会昌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中共安远县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罪,于2013年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6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邝光华在担任中共安远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中共会昌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中共安远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名民营企业老板及原安远县矿业管理局局长凌永生、原安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迎宾馆经理钟道统、原安远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廖雪勇、原安远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刑侦大队大队长魏剑平等人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95.5013万元(其中126.14万元未遂)、美元2252.5元。

  2011年下半年,邝光华亲属罗伟峰在安远县非法开采稀土,原安远县矿业管理局局长凌永生向邝光华汇报此事,邝光华交代凌永生在处理时适当予以关照。后凌永生交代分管执法工作的副局长谢国富,在整治过程中要关照罗伟峰。2011年至2013年期间,在凌永生、谢国富等人的关照下,罗伟峰伙同他人在安远县非法开采稀土的行为长期没有得到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鉴定,罗伟峰伙同他人在安远县天心镇井头村大禾坑、竹湖村早禾坑非法开采稀土,造成矿产资源被破坏价值共计人民币1708.4896万元。

  案发后,办案机关已追缴了全部赃款。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邝光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邝光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罗伟峰在安远县非法开采稀土,仍违法指示其下属予以关照,致使罗伟峰等人非法开采稀土的行为长期没有得到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造成国家矿产资源遭受严重损失,属于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邝光华当庭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邝光华案是赣州在稀土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件。

  2013年,根据中央第八巡视组和江西省委的有关指示精神,赣州市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稀土专项整治,发现并打击非法开采矿点233个(其中安远县104个),各非法开采矿点当事人均已被立案查处。在专项整治中,赣州市执法执纪部门发现,安远县少数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私欲膨胀,失职渎职,收受非法开采者的巨额贿赂,充当其“保护伞”。整治行动将铲除非法开采稀土的幕后“保护伞”作为重点,先后查处了原安远县县委常委魏崧阳、原安远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廖雪勇、原安远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刑侦大队长魏剑平、原安远县矿管局局长凌永生等人。在上述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邝光华对安远县辖区内出现的非法开采稀土问题不仅负有领导责任,而且存在包庇纵容自己的亲属参与非法开采稀土、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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