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周文斌案已经进入庭审第八天,公诉方继续宣读证人证词及被告人周文斌本人的供述,举证周文斌在南昌大学新校区工程承建中曾经多次收受承建商龚某共380万元现金贿赂。面对公诉人举证,周文斌庭审现场全盘否认,称供述全是自己虚构编造的,而周文斌的辩护律师更是在现场“炮轰”公诉人太年轻,称其提供的证据可以拿回去烧掉,并要求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查。
昨日下午4点左右,由于时间关系,审判长宣布当日庭审结束,下次开庭时间将择日宣布。这意味着“周文斌案”将跨年审理。
公诉人:
周文斌受贿380万元关照承建商
A 设计一系列条件留下想要的承建商
12月30日,周文斌案已经进入第八天庭审了,记者发现与前几日相比,旁听者少了很多,现场仅有前几排座位被坐满,而原本对周文斌案非常热衷的高校学生一族已经失去了兴趣。同时,记者注意到,开庭前周文斌的辩护律师表情非常轻松。
庭审开始后,由检察院公诉人举证了被告人周文斌本人于2013年及2014年分别作的三份口供和一份自诉材料,周文斌在供述中承认收受了南昌大学新校区工程承建商龚某(音)贿赂。
公诉人宣读的材料中称,周文斌交代,他是在南昌大学第一教学楼工程施工过程中与江西洪宇建筑有限公司龚某认识并渐渐熟悉的,而龚某承建第一教学楼是在他来南昌大学之前就已经中标的。周文斌供述中称,龚某为了继续承建南昌大学新校区的更多项目,多次与他进行了不正当的经济往来,而他也通过打招呼等方式,指定龚某承建南昌大学新校区东大门、三栋研究生楼等多个项目。
周文斌称,他通过制订入围的方式让龚某在南昌大学新校区工程承建中多次中标,主要是通过设定一系列条件,将其他承建商排除在外,留下自己想要的公司。如果还有其他公司符合条件,就通过商务谈判的方式确定想要关照的承建商。
B 7次共受贿380万元现金
随后,公诉人又详细宣读了周文斌三次的供述材料。
据周文斌供述,2004年春节前几天,龚某打电话请他去南昌市洪都北大道一家大酒店吃饭,希望学校以后有什么项目能多关照他,并希望他出面帮忙让学校多支付一些工程款项给他,饭后送了一箱芒果和一箱蛇果,并说芒果很好吃,让周文斌自己留着吃。周文斌称,回去后打开芒果箱子发现里面装的是50万元现金,他便将芒果箱放在昌大老校区南区的办公楼办公室文件柜中,后移到昌大老区北区办公室衣柜中,最后这笔钱被其用于投资。
2005年春节前的一个下午,龚某打电话约周文斌去南昌彭家桥附近的名人大酒店吃饭,龚某希望学校支付一些工程款项,饭后又送给周文斌一箱蓝莓和一箱蛇果,并提醒称蓝莓在南昌很少见,要自己留着吃。周文斌供述,蓝莓箱子内装有50万元现金,10万元1捆共5捆,被他放在南昌大学老校区北区办公室的衣柜内,后用于投资。
2005年11月的一天下午,龚某打电话约周文斌去南昌市洪都北大道一家饭店吃饭,表示工程款结算较慢,希望他催一催。其后他们聊到新校区研究生三栋公寓的建设,龚某表示想承建,请他关照。饭后龚某又准备了两箱水果,其中一水果箱中装有100万元现金,10万元1捆共10捆。周文斌称将箱子放在南昌大学老校区北区办公室衣柜内,后用于投资。
2007年初一天中午,龚某联系周文斌称想来南昌大学新校区他的新办公室看看,获得同意后,龚某带着一个较大的纸箱来了,表示箱内是房子的装饰品,为的是感谢周文斌让其承建研究生三栋并希望他催促余款结算,希望加紧拨付学生公寓建设回报款。周文斌供述,箱内是50万元人民币。
2008年春节前一天下午,龚某约周文斌在红谷滩一酒店吃晚饭,希望他催促学校支付工程余款和回报款,同时协调工程结算工作,加快结算。饭后送给他3箱脐橙,并在一个深红色脐橙箱内装了50万元现金,10万1捆共5捆,当时放在办公室衣柜内,后被其用于投资。
2009年下半年一天下午,周文斌与龚某在南昌红谷滩拉芳舍酒店见面,龚某希望他让学校不要为难工程结算问题,后给了他一个礼品袋,里面装了50万元现金, 10万1捆共5捆,后被周文斌用于投资和个人或家庭支出。
2011年1月的一天,龚某约周文斌在红角洲一间会所吃饭,希望学校支付工程尾款。饭后龚某再次送给周文斌一箱脐橙,箱内装了30万元现金。
C 8位证人指证周文斌收钱“照顾”承建商龚某
在公诉人宣读的周文斌供词中,周文斌认为龚某送钱主要是为了加深给自己的印象,获得更多昌大新校区建设项目,加快工程款项支付和结算,审计不要太严格。
周文斌在供词中称,曾经在学校招投标项目上采取制定投标的方式让龚某的公司中标,部分项目未经投标就交给龚某做。在昌大新校区建设资金紧张的时候,周文斌曾经将龚某承建项目作为重点项目,打招呼要求学校相关部门优先、尽早给龚某结款。在支付项目BOT项目(音)回报款上,周文斌让学校相关部门将该项目支出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作为学校经常性开支固定下来,同时还在相关会议上要求学校各相关部门加紧结算进程,在结算问题上不要抓得太紧,过得去就行。
公诉人接下来又举证了8位证人证言,对周文斌收受380万元贿赂进行指证。
公诉人首先宣读了周文斌供词中多次出现的龚某的三份供词。龚某称所承建的前湖校区一号教学楼合同造价2481万元,最后审计结算2731万余元;生命理科楼合同中标价8792万余元,结算价8862万余元;研究生公寓1、2、3号公寓楼,工程签了两个合同,合同造价5780万元,没有经过招投标,从2007年2月到2012年9月,南昌大学共支付6841.2万元;南昌大学前湖校区东大门,以红谷建设集团(音)名义签订合同,合同造价45万元,后因增加环境工程,总工程造价为85万元。龚某称送给周文斌的钱都来自工程款项,而且都是以员工工资和工程材料名目支出。
第二位证人蒋某口供,他表示,自己和龚某是合作伙伴,但与周文斌不熟,主要是通过龚某多次送钱给周文斌求照顾。
公诉人提供的第三位证人证言来自李某,他表示自己于2006年5月至2013年8月分管南昌大学基建工作。在学校资金紧张的时候,周文斌会出面协调各部门,为一些重大施工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提供便利。周文斌就工程项目多次召集基建、审计、财务开会,希望设计部门和相关负责人予以照顾。
第四位证人证词来自原南昌大学基建处处长周光文。周光文称,周文斌多次为工程建设特别是工程尾款支付方面召集各部门开会,周文斌特别提出过中国建筑总公司(音)的陈某、汕头建安(音)的李某、江西宏宇建筑公司(音)的龚某、香港一公司(音)的周某等所做项目较大,希望设计部门和相关负责人予以倾斜和照顾。周文斌特别关照过龚某,并曾通过制订招标条件的方式让龚某获得生命理科楼工程的承建资格。
在之后的几位证人证词中,均指证周文斌为了工程的事召集相关部门开会,要求相关部门要保证重要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同时提及周文斌要加快审计龚某所做的工程,在南昌大学资金极为紧张的时候,龚某的项目审计依然比较顺利;一些BT、BOT工程为了赶工期,都是先施工然后补办招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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