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案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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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8年起,前后共有14家企业或个人向姚木根行贿。在任江西省副省长之前,姚木根历任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等职,期间诸多项目的行政审批经由他手。乐于“帮人打招呼”的姚木根在官商勾连中获利不菲。

  《财经》记者徐霄桐

  2015年12月1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对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宣判。

  法庭认定被告人姚木根犯受贿罪,在项目审批、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易安萍、其子姚易、其父姚振明收受财物共计折合2302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姚木根表示不上诉。

  近日,《财经》获得的相关司法材料显示,自1998年起,前后共有14家企业或个人向姚木根行贿。

  在任江西省副省长之前,姚木根还历任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等职,期间诸多项目的行政审批经由他手。乐于“帮人打招呼”的姚木根在官商勾连中获利不菲。

  “打招呼”

  2007年3月,姚木根由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转任江西省发改委主任,2011年5月升任江西省副省长兼任省发改委主任,直至9月不再兼任发改委主任。

  梳理姚木根的受贿事项可以发现,其任江西省发改委主任期间,接受大量请托帮助企业获得地方和国家项目,获取项目资金。

  姚木根案的一名主要行贿人名为张秋生,是新余市嘉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锐公司)和分宜嘉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秋生还是江西新余市第八届人大代表,但这一职务在2015年1月新余市渝水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被罢免。

  2010年6月,嘉锐公司向江西省发改委申请设立江西新余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姚木根在报告上签字并转给时任江西省发改委环资处负责人,后因政策规定企业不能作为申报主体,该示范基地没有立项。

  同年8月,嘉锐公司向省发改委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经姚木根关照,该项目获得国家资金补贴1000万元。

  2011年,嘉锐公司“年产40万吨废钢破碎加工项目”、“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和嘉鑫公司“年加工处理100万吨废钢项目”入选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项目。张秋生请姚木根在项目资金分配时给予倾斜,经姚木根给两公司所处的新余市发改委打招呼,三个项目共获得补助资金8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