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铅山通报五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这5起问题分别为:

  湖坊镇党委副书记余建平公款送礼、挪用民政资金案

  余建平在任湖坊镇党委副书记、分管民政工作期间,用民政工作经费1800元购买香烟送礼,挪用2013-2014年中央冬春生活补助资金人民币2.6万元用于筹建敬老院及配置民政资料柜等开支,并经手保管1.6万元。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余建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河口镇民政所副所长范华挪用五保供养经费案

  范华在任河口镇民政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负责审批河口镇敬老院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未经河口镇敬老院法人代表徐某某的同意和批准,借支河口镇敬老院五保供养经费人民币1万元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范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石塘镇十一都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和亮挪用村集体资金案

  周和亮在任石塘镇十一都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期间,利用个人保管十一都村集体所有的横坂砂场承包款的职务便利,于2013年10月25日至2014年5月12日,两次擅自支取人民币存款共计8万元归个人家庭开支,其中2万元超过3个月未还,另6万元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三次擅自支取人民币存款共计22万元借给村委会主任林某某用于林某某个人企业资金周转,均超过3个月未还。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周和亮开除党籍处分。

  河口镇七里村党支部委员程大力账外保管使用公款、乱收费案

  程大力在任七里村党支部书记、支委期间,个人长期保管资金人民币5000元,并部分用于垫付村里开支。七里村两委决定向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并实际收取人民币6000元,程大力同志身为村两委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程大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滩乡清流村党支部委员丁春旺账外保管使用公款案

  丁春旺在代管清流村丁家自然村退耕还林资金工作中,擅自将重复补助的退耕还林资金57500元个人保管,账外使用。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丁春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者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