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纪委对2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
1、渝水区人和乡西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何苟根侵占国家补贴款问题。何苟根以个人名义将西村村委集体土地申报长江防护林项目,并将补贴款11900元据为己有。其他违纪问题一并被查处。2016年2月,经人和乡党委研究报渝水区纪委同意,决定给予何苟根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高新区马洪办事处山南村违规用地问题。2013年4月,山南村山南村小组6户村民在未经土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新建住房,总住房用地570.78㎡,其中占用耕地0.8563亩。廖小春作为村党总支书记和山南村小组责任人,默许6户村民的违章建房行为,造成山南村小组部分耕地损毁。2016年1月,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廖小春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集中整治工作已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各单位要把集中整治与“两学一做”深度融合,充分依靠党内生活解决问题。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区)委书记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要强化责任担当,靠前指挥,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集中整治”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集中整治”开展以后的问题线索要优先调查,一经查实,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要坚持“一案双查”,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依照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让“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新余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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