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江西省检察院发布新余市分宜县检察院查办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情况。据悉,2013年以来,新余市分宜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办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件18人,占已立案职务犯罪案件人数33%。
分宜检方介绍,涉案的18人中,村书记或主任10人,占比55.6%;其他村干部8人。另外,查办的18名村干部中,涉嫌罪名以贪污罪为主,15人;兼有受贿罪,3人。犯罪数额较大,14人犯罪数额集中在5-10万元,其余4人为20万元左右。共同犯罪即窝案的发生率高,占案件数82%。如钤山镇庄边村赵某等5名村干部,通过开会讨论,虚报不符合接受补助条件的形式,共同侵吞了2012年-2015年由民政局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冬春救助)共计7万元;凤阳乡东山村委会袁某等4名村干部通过商议,套用下东山村民小组的移民山塘改造工程,通过乡财政所向县财政局虚假申报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并骗取一事一议奖补资金39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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