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昌县武阳镇泗洪村村委会委员万建军侵占公款问题。南昌县武阳镇泗洪村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万建军将上级下拨给泗洪村的300万元拆迁款转 存,七天通知存款收益共计11900.46元。事后万建军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3000元上交村委会,将8900.46元占为己有。2016年7月,南 昌县纪委给予万建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2.修水县上衫乡敬老院原院长朱林甫套取低保资金问题。朱林甫在担任上衫乡敬老院院长期间,借用五保户的名义,虚报套取低保金共计约7.03万元用于弥补敬老院经费开支。2016年6月,修水县纪委给予朱林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横峰县司铺乡刘家村港西小组组长徐宗兴虚报工资问题。徐宗兴在担任横峰县司铺乡刘家村港西小组组长期间,以新农村建设务工名义为其本人记务 工185天,领取务工工资14650元,其中多记务工天数47.5天,多领取3760元用于本人日常开销。2016年5月,横峰县纪委给予徐宗兴党内严重 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4.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胡名川索要好处费问题。2015年9月,时任县药监局副局长胡名川打电话给该县某药店老板高某,称其从非正规 渠道进药会影响药店GSP认证,向其索要好处费3000元。2016年7月,崇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胡名川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