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脱贫标准
按照《实施意见》,到2018年,实现现行标准下200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具体要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作为主要衡量指标。
贫困村退出标准
《实施意见》指出,到2018年,2900个贫困村全部退出,具体要以贫困发生率低于2%,重度贫困村小组村庄整治建设全部完成作为退出标准。
贫困县摘帽标准
根据《实施意见》,到2018年,实现2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具体要以贫困发生率低于2%作为摘帽标准。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本轮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围绕我省到2018年实现2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的脱贫目标,主要了解和查找县级党委、政府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脱贫攻坚任务的摆位情况。看县级党委、政府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扶贫和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扶贫工作基本方略,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等决定部署,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首要位置情况;党委政府是否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是否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2、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看县级党委、政府是否做好精准识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是否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财力物力和各类资源,放在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上;是否有效实施十大扶贫工程,切实提高扶贫工作质量,加快精准脱贫步伐。
3、脱贫攻坚任务的进展情况。看脱贫时间表和各项任务进展情况,是否能按推进计划如期完成,2015年完成情况,2016年实施进展情况,是否为2017年、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看减贫任务完成情况、特困群体脱贫情况、精准退出情况等,特别是贫困摘帽、脱贫、减负、精准退出的工作质量、效果以及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的认可度,是否存在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被脱贫”等问题。
4、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过程中是否存在政治责任不落实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是否有侵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行为;是否有违反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和贫困县约束机制情况等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
巡视组发现问题后,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不力的领导干部
将会有啥处罚呢?
贫困县摘帽前党政正职不调整岗位

根据《实施意见》,以脱贫攻坚为最大政绩,完善对设区市、贫困县和定点扶贫单位的考核。设区市、贫困县及省直管县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以脱贫实绩作为对各地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完善机关干部到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乡镇、贫困村交流任职工作机制。对在基层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好的,要予以问责。贫困县党政正职除领导班子换届和特殊情况必须调整外,原则上在贫困县摘帽前不得调整岗位。
提前脱贫的有奖!虚假脱贫的要罚!

我省明确,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至2020年,继续享受中央、省级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对2016年、2017年提前完成年度脱贫任务的贫困县,适当予以奖补。省级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由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牵头,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和贫困县进行评估。对“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被脱贫”现象要责令整改并严肃追责。
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到2020年省财政筹集扶贫资金200亿元以上,财政支农投入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农村扶贫开发。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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