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困难户争取了危房改造指标,他们给我意思一下也是应该的。正是这种错误的观念,让我一步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9月22日,面对处理决定,上饶县煌固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徐国春欲哭无泪。
今年8月中旬,上饶县纪委接到群众反映徐国春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举报信,上饶县纪委当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调查组展开初查初核。
经查,2010年6月至2016年7月,徐国春在担任上饶县皂头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期间,分管垦区危房改造工作。2013年初,县林业局为皂头镇境内垦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统一制作档案资料(一户一档)和政府援建标牌。徐国春发现其中有利可图,便以各村委会不同意统一制作标牌为由,将这项业务揽到镇里。随后,徐国春授意各村以收取清洁费名义,违规收取532户危房改造户每户200元作为制作档案资料和政府援建标牌的费用。这笔资金全部由徐国春保管使用。
时任皂头镇党委主要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找徐国春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将多收经费退还给群众。之后,徐国春把违规收取的资金全部退了回去。可是,想到煮熟的鸭子又飞了,徐国春心有不甘。2014年10月,他找到某广告公司,商谈以每块标牌52元的成本制作、虚开每块140元发票的方式,套取资金57544元。2015年,他又以同样的方式套取资金18304元。
调查发现,徐国春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分配危房改造指标过程中,为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安排指标,先后收受他人“感谢费”9万余元。
9月22日,经上饶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上饶县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徐国春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煌固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职务,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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