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勇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宣判现场

  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1988年至1999年

  被告人杨某勇通过

  帮人讨债、替人出头、强揽工程

  逐渐形成了

  1999年至2018年4月

  杨某勇纠结被告人陈某祥、熊某毛等人

  开设赌场、强揽工程

  逐渐形成了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或采取其他手段

  获取了大量经济利益

  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共造成1人死亡,16人轻伤

  多人轻微伤

  该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审判

  结果

  对其余23人分别判处

  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八个月

  至二年零五个月

  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及罚金等

  来源:江西法院、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