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勇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宣判现场
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1988年至1999年
被告人杨某勇通过
帮人讨债、替人出头、强揽工程
逐渐形成了
1999年至2018年4月
杨某勇纠结被告人陈某祥、熊某毛等人
开设赌场、强揽工程
逐渐形成了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或采取其他手段
获取了大量经济利益
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共造成1人死亡,16人轻伤
多人轻微伤
该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审判
结果
对其余23人分别判处
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八个月
至二年零五个月
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及罚金等
来源:江西法院、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