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

  2017年1月12日下午14时55分,在江西省宜丰县澄塘镇牌楼小学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赣C5Q359的现代牌小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过马路的行人相撞。这起交通事故导致这位被撞的行人轻伤,车辆侧翻报废。

  肇事车辆是宜丰县丰产水库管理所的公车,驾驶该车的是舒某,是在澄塘镇从事大米加工的个体户。

  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舒某既不是该所专职司机,也不是该所的工作人员。

  一个与丰产水库管理所毫无关联的人却驾驶着该所的公车,这让人隐约感觉其中有些蹊跷。

  匿名举报  

  宜丰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按照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进行了处理,事故双方签订了包括伤者住院检查治疗赔偿费用共计68619元的赔偿协议,这起看似平常的交通事故似乎尘埃落定了。

  2019年春节长假结束后的第一天,离这起交通事故已经有两年多时间了,一封匿名举报信放在宜丰县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案头。来信举报丰产水库管理所所长王毛元“经常公款吃喝,曾经酒后驾车损毁公车,用钱摆平此事”。

  “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酒后驾车导致公车报废,发生交通事故用钱摆平,这钱是私款还是公款?”几个疑问在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脑中盘旋。为了解开这些谜团,第五纪检监察组和对口联系的宜丰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商议后,立即成立核查组,核查组人员兵分两路,一路去调取当时处理交通事故的资料,一路去调取丰产水库管理所近3年的账本、凭证及财务报表。

  深入调查 

  从交警大队调取的相关资料表明:2017年1月12日下午14时55分丰产水库管理所牌号为赣C5Q359的公车确实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并撞伤行人,交警处理显示已简易处理,事故双方已调解并签订赔偿协议,共计赔偿68619元,驾车人不是王毛元,而是舒某,并没有酒驾。而核查丰产水库管理所财务账本的情况表明:该所并不存在违规公款吃喝的情况,也未发现此次交通事故处理费用的报销凭证。

  “难道是举报反映的情况失实?”核查组人员满脑子都是疑问。

  经过进一步走访调查:2017年1月12日中午,王毛元在宜丰县澄塘镇老乡村饭店招待朋友吃饭,以丰产水库管理所名义签单,当时喝了几两白酒,饭后回了丰产水库管理所休息;舒某的身份也浮出水面,原来他是丰产水库管理所所长王毛元的亲属;保险公司当时就此次交通事故赔付了26402元,车辆报废在修理厂作价1400元。

  围绕“2017年1月12日下午驾驶赣C5Q359的现代牌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人是谁”这一问题,核查组人员展开了周密细致的调查,但丰产水库管理所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当时驾车的人具体是谁,只是后来知道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报废,连伤者也表示不清楚到底是谁驾驶的车辆,调查似乎陷入了僵局。

  核查组再次仔细核查丰产水库管理所的财务账本,并未发现2017年1月12日中午王毛元在宜丰县澄塘镇老乡村饭店招待朋友吃饭的报销发票及凭证,而且该所账面上公务招待费用支出每一年都十分少,更奇怪的是账面上3年都没有反映赣C5Q359车的车辆修理及保养费用支出,甚至连该车的车辆保险费用都没有,只有少量公车燃油费支出,连保险公司赔付的26402元及车辆报废作价的1400元也不翼而飞。

  核查组决定找丰产水库管理所财务人员谈话,该所财务人员无法解释核查组人员提出的疑点,终于承认丰产水库管理所私设了小金库。核查组立即调取小金库账本及财务凭证,发现王毛元经常公款吃喝送礼、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等,同时也发现了保险公司赔付的26402元、车辆报废作价的1400元及2017年1月12日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68619元的报销凭证。

  核查组人员决定与丰产水库管理所所长王毛元正式交锋。在核查组心理攻势面前,王毛元交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原来,2017年1月12日中午王毛元以丰产水库管理所名义招待朋友吃饭喝酒,回单位稍事休息后,独自一人驾驶公车回县城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撞伤路边一70多岁的老人,发现周围没人,随即离开现场并打电话叫来亲属舒某顶替其处理交通事故,王毛元在舒某车里休息一直未露面。“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抓住小金库这一线索,核查组人员顺藤摸瓜,终于揭开了王毛元精心隐藏的“秘密”。

  最终,王毛元的违纪资金被追缴、所长职务被免去,后续处理正在进行中。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文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