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南都市报综合江西省卫健委、抚州发布、新余发布
2020年2月27日0-24时,江西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1例,新增出院病例36例。
新增确诊病例1例为南昌市病例。新增出院病例中,南昌市5例、九江市11例、萍乡市3例、新余市3例、鹰潭市1例、赣州市2例、宜春市1例、上饶市8例、吉安市2例。
截至2月27日24时,江西省现有住院确诊病例144例。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935例,其中出院病例790例,死亡病例1例。现有重症病例5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
现有住院确诊病例(144例)中,南昌市32例、九江市27例、景德镇市3例、萍乡市10例、新余市12例、鹰潭市6例、赣州市12例、宜春市10例、上饶市14例、吉安市7例、抚州市11例。
累计确诊病例(935例)中,南昌市230例、九江市118例、景德镇市6例、萍乡市33例、新余市130例、鹰潭市18例、赣州市76例、宜春市106例、上饶市123例、吉安市22例、抚州市72例、赣江新区1例。
出院病例(790例)中,南昌市198例、九江市91例、景德镇市3例、萍乡市23例、新余市118例、鹰潭市12例、赣州市63例、宜春市96例、上饶市109例、吉安市15例、抚州市61例、赣江新区1例。
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6401人,解除医学观察25417人,尚有984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抚州市
关于优化调整重点人群电子通行证
健康码管理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精做细我市复工复产复建复商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发挥智慧管理平台作用,强化对重点人群的分类预防管控,打胜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经济发展推进战,经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优化调整重点人群电子通行证红、橙、黄、绿四色“健康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红码管理对象及措施
1。红码管理对象。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切接触人员;
不明原因发热的重点留观病例;
疫情高风险地区[湖北省及抚州市外其他高风险县(市、区)]来抚返抚人员;
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管理的人员。
2。管理措施。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出院后送到属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转为绿码管理。
(2)不明原因发热的重点留观病例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出院后转为绿码管理。
(3)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切接触人员,疫情高风险地区[湖北省及抚州市外其他高风险县(市、区)]来抚返抚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满后无异常的转为绿码管理。
二、橙码管理对象及措施
1。橙码管理对象。
近14天市外疫情中风险地区来抚返抚人员;
实施硬隔离的小区楼栋单元居民;
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管理的人员。
2。管理措施。隔离观察14天,每日两次检测体温,做好隔离防护措施,减少和他人近距离接触,并第一时间向所在企业、单位或居住地村(社区)报告。14天内有异常的,转为红码管理;14天后无异常的,转为绿码管理。
三、黄码管理对象及措施
1。黄码管理对象。非上述类别但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
2。管理措施。实行居家留观,配合发热门诊报送身体状况,治愈后转为绿码管理。
四、绿码管理对象及措施
1。绿码管理对象。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红码、橙码、黄码管理以外的人员。
2。管理措施。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五、管理要求
1。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电子通行证健康码管理情况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电子通行证健康码登记申领全覆盖、无死角。对不及时申报红橙黄码电子通行证,或不如实填写、不配合疫情管控,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一律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2。迅速落实管理措施。所有来抚返抚人员要根据《关于在抚州市公共场所实行电子通行证出行的公告》(抚新冠指发电〔2020〕6号)文件要求,及时主动通过“抚州市人民政府” 微信公众号菜单“健康登记”一栏中的子菜单“电子通行证”或“抚州发布”微信公众号菜单“疫情防控”一栏中的子菜单“电子通行证”等方式免费注册申领通行证。市外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来抚返抚人员到抚后,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的企业、单位或村(社区),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和信息报送工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来自市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将其送至属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来自市外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落实14天隔离观察管理。
3。严格执行验证通行。各类公共场所责任单位、法人代表、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经营者),是实施电子通行证核验的责任单位(人),要严格按照电子通行证健康码分类规定,对出入人员严格进行验证通行,凡未申领电子通行证或持红、橙、黄码电子通行证人员不得出入公共场所,促进全面形成“凭证有序活动、无证寸步难行”的全民全方位疫情防控格局。
4。强化监督检查。全市工信、商务、农业农村、住建、市场监管、卫健、房管等职能部门要将各类公共场所核验电子通行证情况,纳入行业监管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电子通行证核验的,依法严肃处理;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查组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在实行电子通行证健康码管理过程中,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停用时间由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另行公告。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7日
新余市
关于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加强防疫电子通行证注册和应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逐步恢复正常秩序,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兼顾、两促进”。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加强防疫电子通行证的注册和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到全市“一人一码”,实现自然人全覆盖注册。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委)和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推动全市居民及来余人员通过新余市防疫电子通行证系统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和当前健康状况信息,完成个人电子通行证的注册。原则上每个拥有微信的居民及来余人员都须自行注册,生成一个“本人”个人电子通行证二维码。没有微信的老人和小孩,可以由家人在“家庭”内完成登记注册,再将二维码打印提供给老人和小孩使用,或用纸条方式抄写老人和小孩的身份证号码随身携带。〔责任单位: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委)、各级各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2月26日至3月2日〕
注册方式:
1、微信搜索公众号→新余发布→疫情服务→电子通行证
2、扫描下方二维码注册。

二、做到全市“一卡口一码”,实现小区、村、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凡涉及进出登记的卡口全覆盖注册。自2020年2月29日起,所有小区、村、单位、宾馆、大型综合体、商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责任人要在自己的责任卡口位置,登陆电子通行证系统,自助申报填写信息点(卡口)信息,完成信息点的注册,取得信息点二维码(进、出各一个),用于群众进出卡口的登记。各级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信息点二维码注册的宣传和推动,确保“一卡口一码”,实现全覆盖。凡是没有注册并张贴信息点二维码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一律不得营业。注册方式同上。〔责任单位: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委)、各级各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2月29日至3月3日〕
三、加强电子通行证的应用。在2月29日前,全市居民、及来余人员在进出小区、村、单位等卡口时,必须在卡口出示个人电子通行证,卡口工作人员使用微信“扫一扫”进行进出登记。在2月29日后,进出小区、村、单位、宾馆、大型综合体、商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检查点时,自行使用微信“扫一扫”扫码信息点(卡点)的进出二维码,完成进出登记。没有微信的老人和小孩,由卡口工作人员使用微信“扫一扫”老人和小孩携带的纸制二维码或在工作人员端录入身份证号码完成进出登记。对于体温异常人员,由卡点工作人员在工作人员端扫码并完成异常体温人员上报登记。各级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信息点二维码使用的抽检和督导,发现问题立即处置,保证登记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委)、各级各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2月26日至疫情结束〕
四、强化督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派出督查组,对电子通行证注册、应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天一通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附件:新余市防疫电子通行证操作手册
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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