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九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决胜关键年。同时,已批准通过的《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也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九江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营造有序畅通、绿色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安局工作要求,交管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在九江中心城区集中开展摩托车、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摩托车↘
整治重点
逆行、闯红灯、违法变道、不按车道行驶
超员载人、无牌无证、违法停车
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
针对非机动车 ↘
整治重点
逆行、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
违法停车、非法加装遮阳。
通过开展摩托车、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治理城市道路交通乱象,针对摩托车、非机动车容易致乱、致堵、致祸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严查交通违法,严管通行秩序,减少肇事肇祸,保障安全畅通。
面临处罚
接下来是重点:👇👇👇
以下12种违法行为将面临处罚!!
摩托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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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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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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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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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江西省实施办法》)第90条第3款;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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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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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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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办法》第87条第(七)项;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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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7 (扣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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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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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办法》第85条第(二)项;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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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 (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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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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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办法》第84条第(四)项;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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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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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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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办法》第86条第(一)项;罚款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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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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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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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办法》第85条第(一)项;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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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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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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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办法》第83条第(四)项;罚款20元 《江西省实施办法》第76条第(一)项;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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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扣2分) 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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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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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办法》第85条第(六)项;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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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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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加装遮阳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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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办法》第84条第(二)项;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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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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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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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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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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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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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江西省实施办法》)第81条第(一)项;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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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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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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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办法》第82条第(十)项;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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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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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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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办法》第82条第(七)项;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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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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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1、对公职人员及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2、对单位人员多次违法且不整改落实的,将影响本单位文明创建评比。
交警提示
1、驾驶摩托车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2、驾驶人必须具备准驾相符的驾驶证。
准驾D证:D证(普通三轮摩托车)为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准驾E、F证:E证(普通二轮摩托车)为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F证(轻便摩托车)为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3、根据《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本市禁止生产和销售燃油助力车,燃油助力车不得上城市道路行驶。为此,待通行条例正式实施后,燃油助力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来源:九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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