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读
近日,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长、督察长张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向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张明利用担任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督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通报,日前,共青城市政府原副市长、原公安局长、原督察长张明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法纪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九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明开除党籍处分;由九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张明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明简历
张明,男,1967年12月生,汉族,湖北黄冈人,研究生文化,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3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
2007年7月,任湖口县公安局政委(副县级);
2009年7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公安分局政委;
2013年10月,任九江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支队支队长;
2015年9月,任共青城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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