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 记者王樊报道:11日,记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省人保厅、省国资委对由省国资委监管的首批5家省属国有企业执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进行了批复,省财政厅、省人保厅对非国资委监管的首批4家省属国有企业执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进行了批复,批复要求按照集团国有股权的10%执行首批国有股权划转工作,省资产集团为国有股权划转的承接主体。
为加快推进国有股权划转工作,省财政厅下文明确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要求在6月份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最全面的江西生活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爱江西(微信号:zuinanchang)

查看评论(0)网友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