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读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崔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赣县区以钟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保护伞、并涉嫌受贿、贪污、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一案,由赣州市赣县区监察委调查终结,经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公开开庭审理后, 被告人崔某某以受贿罪、贪污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崔某某在担任赣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期间,充当以钟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伙同钟某逼迫债务人低价转让不动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2.744万元。以钟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盘踞赣县等地,以暴力或软暴力在钢筋销售、土方工程、房地产开发、高利贷等领域和行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赣州市公安局扫黑办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崔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执行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75.4万元。利用执行职权和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骗取、侵占等方式贪污公款109.21055万元。滥用执行职权,造成当事人损失合计164.544万元。被告人崔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