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主基调色宜以素雅的中性色系为主,形成与城市山水背景相适宜的城市色彩体系;城市建筑色彩实施分区、分类管控;禁止大面积使用高饱和度的颜色(如红、橙、绿、蓝等)……”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和南昌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出台了《南昌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的有关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城市山水格局、城市空间形态、建筑风貌等九大要素提出细致的引导与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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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顶设备须进行隐蔽处理

  根据《规定》,建筑风格需结合建筑所属区域的风貌特征和城市功能确定,做到协调统一;重要节点及重大公共建筑(群)鼓励在方案设计阶段采取设计竞赛的方式确定。

  在建筑立面方面,近山、临江、滨湖、临城市主要开放空间及城市标志性景观大道的住宅外立面造型应公建化处理,鼓励高层建筑实施立体绿化。对于建筑屋顶,《规定》要求加强第五立面的设计与管控,低、多层住宅建筑宜采用坡屋顶;鼓励对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屋顶设备须进行隐蔽处理。

  建筑主基调为素雅中性色

  在建筑色彩方面,《规定》提出南昌城市建筑主基调色宜以素雅的中性色系为主,形成与城市山水背景相适宜的城市色彩体系;城市建筑色彩实施分区、分类管控;禁止大面积使用高饱和度的颜色(如红、橙、绿、蓝等),有特殊颜色要求的建筑除外。

  避免建筑高度“一刀切”

  为了彰显南昌“东临鄱湖、西揽梅岭,赣江穿城,城在湖中、湖在城中”的大山水格局,《规定》要求临江河湖泊等自然水体,大型公共绿地、重要标志性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重要城市景观道路以及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周边应按“前低后高”的原则控制建筑高度。

  建筑单体应尊重所在区域的城市肌理,与周边建筑尺度协调,高层建筑群组尽可能避免形成“一刀切”的建筑群体高度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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