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2020年11月5日至11月8日,2020(第六届)江西省互联网大会将在我市举行。为维护活动期间低空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1月5日16时至11月5日23时,将东至金巢大道、南至王安石大道、西至陆象山大道、北至钟岭大道范围内设立为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制。

  二、管制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三、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0(第六届)江西省互联网大会

  抚州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