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萍乡法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把好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关
助力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芦溪县法院
在对本县131个乡镇
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694名初步人选的资格条件
进行审查时
发现其中4人
或受到了刑事处罚
或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违反了“十不选”情形
不符合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条件
遂向该县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函
建议取消这4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后该建议被采纳
当前正值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进行时
严肃工作纪律
选出基层好干部
“十不选”,需牢记
Q:什么是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人选“十不选”?
①政治上“两面人”,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法治意识淡薄的;
②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③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④不担当不作为,长期不履职,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⑤近3年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
⑥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
⑦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严重失信等行为尚未整改的;
⑧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⑨道德品行低劣、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
⑩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或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来源:萍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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