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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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乡法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把好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关

  助力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芦溪县法院

  在对本县131个乡镇

  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694名初步人选的资格条件

  进行审查时

  发现其中4人

  或受到了刑事处罚

  或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违反了“十不选”情形

  不符合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条件

  遂向该县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函

  建议取消这4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后该建议被采纳

  当前正值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进行时

  严肃工作纪律

  选出基层好干部

  “十不选”,需牢记

  Q:什么是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人选“十不选”?

  ①政治上“两面人”,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法治意识淡薄的;

  ②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③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④不担当不作为,长期不履职,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⑤近3年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

  ⑥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

  ⑦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严重失信等行为尚未整改的;

  ⑧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⑨道德品行低劣、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

  ⑩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或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来源:萍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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