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的日益临近
为了营造安全、低碳、环保、
文明、和谐的城区环境
上饶多地发布重要通告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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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州区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2021年上饶市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决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东至稼轩大道、三清山东大道、丰溪河、西至楮溪路,南至新320国道、三清山机场,北至天佑大道。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带头执行本通告的相关规定。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对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保护,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举报电话:110、1234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广丰区
广丰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防止大气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主城区:永丰、丰溪、芦林等3个街道全面禁放,大石、下溪等2个街道集镇区域禁放;
(二)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下列区域、场所和周边地带:
1、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区、军事管理区;
2、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所有广场及公园等生态敏感区;
3、客(货)运站、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养老院;
6、工厂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
8、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板壁房、砖木平房密集区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9、各乡镇集镇区域及划定的其他禁燃区域;
10、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敏感区域。
二、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收回并注销禁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取缔禁放区域内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
四、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禁放工作中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酒店、饭店和婚庆公司等婚丧嫁娶相关从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禁放规定,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
六、各新闻媒体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区公共环境。
七、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带头执行本通告的相关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区公安局110举报电话负责受理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群众举报。
特此通告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铁经济试验区实际,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决定在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和谐的城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1、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北至沪昆高速公路,南至信江河,西至紫阳大道与三清山大道,东至饶北河。
2、主城区禁放区域外重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加油站、液化气站、学校、医院、敬老院、中心集镇、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管理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内,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同时做好亲友的教育劝导工作,凡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五、宾馆、饭店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的负责人负有对工作人员、消费者进行宣传、告知、劝阻禁放的责任;对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六、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方可进行燃放。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公安机关依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治安拘留处罚。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规定,责令停止燃放,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2021年2月1日
三清山风景区
三清山风景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噪声和大气污染,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风景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饶府厅发(2019)4号及《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决定辖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辖区 (含港首村)。
二、禁放时间: 即日起。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带头执行本通告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按程序严格实施追责问责。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对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
来源:信州公安、微讯广丰、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微平台、三清山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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