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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村委会主任本应为村民服务,却侵吞计划生育返还款。近日,经鹰潭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王某甲本是余江县马荃镇金庄村委会主任。2010年下半年,王某甲和他人(包括村民王某乙)经商议后,合伙参加余江县农发办发包管理的马荃镇金庄村委会园田化工程项目投标,投标费用由王某乙垫付1.8万元及向村民庄某借款0.9万元,共花费2.7万元,结果未中标。

  2011年下半年,余江县马荃镇政府拨给马荃镇金庄村委会4.048万元计划生育返还款用于金庄村委会干部协助马荃镇政府开展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产生的费用。该笔款项拨付到账后,王某甲和其他村委会干部等人在一家酒店内商议,王某甲拍板决定将该款项优先偿还参加投标时借庄某的0.9万元欠款后,余下的钱王某甲及其他村委会干部平分,每人分得6000元,剩下的1000余元用于村委会其他开支。经查,王某甲侵吞公款共计3.9万元,其个人分得7800元。

  庭审中,王某甲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其称妻子也因此而和他离婚,原本幸福的家庭却支离破碎。

  来源: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