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第二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新余市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下同)2020年第二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职位

  1.选调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直部分机关(参公)单位。

  2.选调职位:正科以下领导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的公务员。

  具体职位见《新余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第二次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职位表可通过新余党建、新余发布微信公众号和新余人才网(http://rcw.xinyu.gov.cn)等平台查询。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新余市辖区和新宜吉六县跨行政区转型合作示范区(峡江县、新干县、樟树市、上高县)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含中央、省驻市单位、驻县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新余市辖区和新宜吉六县跨行政区转型合作示范区(峡江县、新干县、樟树市、上高县)内,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含中央、省驻市单位、驻县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以交流至机关的“四类人员”,可以报考机关职位。

  3.上述区域外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本人为新余籍或配偶在新余工作1年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的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进入公务员队伍3年以上(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8.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要求参照《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见附件2);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组织处理或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

  5.尚在各类试用期内的;

  6.所在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报考的;

  7.已列入新余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失信人员黑名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方式

  主要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调。

  (一)各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调单位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和加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面试比例一般为1:3,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设置为100分(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加考其它科目),面试成绩占总分(含其它考试科目分数)的50%。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有加试科目的,总成绩=(笔试成绩+加试成绩)÷2+面试成绩;无加试科目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选调人数5人以下的,考察比例不得低于1:2;同一职位选调人数5人(含)以上的,考察比例不得低于1:1.5。

  (四)选调单位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考试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选的唯一依据。

  四、选调程序

  选调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加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的步骤进行,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一)报名。报考人员到选调单位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的,由选调单位现场发给或另行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采取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职位表和《新余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第二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有关问题说明》(见附件3),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因个人原因被取消选调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至10日。因未达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已报考人员可在11月11日17:00前改报其他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请直接咨询选调单位(联系电话见职位表)。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1寸证件照3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新余户籍或配偶在新余工作1年以上为报名条件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或配偶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或新余市各级社保部门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例如中共党员、工作经历等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新余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

  6.选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加试。面试前,各选调单位结合岗位需求,可加试其它科目(由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加试科目考试成绩统一为100分。加试时间为笔试当天(11月15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决定并通知报考人员。

  (四)面试。面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面试前,由选调单位负责通知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预审时提供的全部材料;

  (2)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盖章同意的《新余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5);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6)存在调动情况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干部流动(调动、调任)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7)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

  (8)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例如中共党员、工作经历等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选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对取消或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选调单位按笔试和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

  2.面试时间。面试于11月21-22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确定并通知入闱面试人员。

  3.面试形式。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加追问、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面试要求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具体面试形式由选调单位自定,面试总分为100分。

  4.面试组织。面试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面试考官为7人或9人,面试过程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五)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

  1.考察。面试结束后,选调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计划数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入闱人员及其单位主管部门。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中要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诚信、公安、法院等部门意见;要对报考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核查,如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2.体检。选调单位组织拟选调人选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3.确定人选。选调单位综合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市委组织部对各选调单位报送的拟选调人选在新余党建、新余发布微信公众号和江西新余人才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选调单位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本次选调不设试用期。

  如因资格审查不严造成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人员被选调的,除取消该选调人选的选调资格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已办理调动手续的,由选调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退回原单位安置;涉及选调人选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六、咨询电话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职位表(直接联系选调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90-6459091。

  附件:1.新余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第二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2.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3.新余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第二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有关问题说明

  4.新余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

  5.新余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推荐表

  中共新余市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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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