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大”商标被侵权相关事件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维护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 或本公司)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分别于2014 年10月14日、2014年10月15日发布了《关于展开恒大商标维权行动的公告》、《关于诉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已立案的公告》(详见2014年10月14 日、2014年10月15日巨潮资讯网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2014-046)。公告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应,并积极支持公司采取一切正当、合法的措施开展商标维权行动,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片面的、歪曲事实,甚至是攻击性的流言蜚语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流传,对本公司的形象和正当的维权行动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公司将有关情况澄清如下:
一、本公司经注册已取得恒大系列商标,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本公司于1993年成立,目前是国内综合性工业设备防磨抗蚀新 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工程服务的龙头企业,主营业务为防磨 抗蚀、节能环保及新能源开发利用等。为了推进公司一业为主,多种 经营并举,全面提升公司品牌的发展战略,公司自 2006 年起,先后 通过申请、转让等方式取得了恒大系列商标,目前涉及的恒大 注册商标有 35 类数十种产品,并且通过本公司使用和授权使用,在 市场上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具有较大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恒大 注册商标是江西省著名商标,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驳回张 XX、潘 X 对本公司拥有的第 6931816 号恒大商标撤商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4] 第 Y000011 号《关于第 6931816 号恒大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 撤销申请的决定》、商标撤三字[2014]第 Y000012 号《关于第 6931816 号恒大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根据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 驳回张 XX、潘 X 的撤销申请,第 6931816 号第 32 类恒大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三、针对一些媒体和个人的不实报道和制造并散播歪曲事实真相的言论,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近期,本公司注意到在网络和报刊等媒体上出现江西高新傍大腿讹诈冰泉”、江西恒大高新主要业务仅有防腐抗蛀及新能源 ”、 江西恒大高新‘碰瓷’恒大冰泉、江西恒大高新大部分注册商标均长期处于未用状态、恒大冰泉江西遭遇‘李鬼’等歪曲事实,甚至恶意攻击、侮辱、诽谤的报道,本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有关 方面及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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