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圆网讯 4月28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教育局下发“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在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小升初”入学政策与往年相比有所改变。
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
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学生。严禁学校签约招收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学区生源认定“两个一致”优先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监护人有多套房产,须在3月31日之前自行确定一套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一经入学信息采集,则不再做任何更改。
商住楼产权证不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3月31日。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8月20日至22日城区和县城小学新生统一报名
按照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南昌市户籍的儿童,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南昌城区各小学将于2015年8月15日前,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学区范围。8月20日至22日为城区和县城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农村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随迁子女登记报名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上旬向社会发布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
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将于7月3日公布
2015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将于7月3日公布,公办学校报名时间为8月3—8日。
在两个区试点小学直升初中 苏圃路二中停止招生
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空余学位继续面向社会招收学生,继续采取政府购买学位等形式,合理设置学区范围,实行划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
今年,南昌扩大对口直升入学试点工作,将在经开区、高新区试行初中学校对口招收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同时,今年城区义务教育网点有三个变化需要注意:青云谱区新增城南经济适用房配套学校,与二十八中合作办学(南昌市第二十八中学青云校区)。西湖区建新学校停止初中招生,其学区范围内生源划入相近学校。云飞路第二学校启动初中招生。南昌市第二中学初中部苏圃路校区停止招生,其学区范围内生源划入相近学校。
好学校挤破头 也要按六类顺序接收
今年,城区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六类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第二,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第三,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在学校学区范围内。第四,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第五,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第六,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拆迁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首席记者 徐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