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采用保证升学等

  欺诈手段诱导受教育者

  从事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营者,不得采用虚假广告、保证升学或者就业等欺诈手段诱导受教育者;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不得降低教学标准,安排不合格的教学人员从事教学活动,不提供相应的教学设备和设施;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使受教育者提前终止或者延迟学业。

  快递物流经营者在提供服务前应当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约定货物送达的时间和地点,查验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完好状态,明确违约责任,确保货物的运输安全。

  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屋租售、出境出国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应当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采取强迫、欺诈、误导手段进行中介服务。(记者 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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