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的小伙伴们

  注意了!

  如果你还没上牌

  即日起

  请不要再骑它出门了!

  不然……

  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超标电动车"需在截止日期2019年6月30日前登记上牌,2019年7月1日超标电动车将停办上牌登记等业务。驾驶未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此外,《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还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法规是严肃的

  如果驾驶超标电动车未悬挂临时号牌

  将面临被查挨罚!

  (申领了的请赶紧挂上!立刻!马上!)

  什么是超标二轮电动车?

  超标二轮电动车是指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轮电动车。

  目前,赣州交警部门

  除了严管两轮车不走专用车道

  还全面开展路检路查

  检查未上牌的超标电动车!

  2019年7月1日起

  超标电动车将停办上牌登记等业务

  也就是说

  以后一定注意不要再去买超标车

  再便宜都不!要!买!

  买了也上不了牌

  上不了牌就上不了路

  明白了么!

  再来复习一下

  关于超标电动车

  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将停止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车"。交警部门建议广大车主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免受登记时间和号牌使用期限的限制。

  二、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赣州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且尚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车”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申请办理。2019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申领临时通行标志、所有权转移等相关业务。不延期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超标电动车"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三、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原牌有效:原来上了“赣州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以及申领了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车,号牌继续有效,无须再重复上牌。

  你的车超标了没?

  超标的车挂好牌了没?

  没挂好的记得不要再骑出去了噢……

  来源:赣州发布

  编辑:郭玉玲

  审核:郭建龙 叶伟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