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男子吴某华在电梯内作案,一审获刑3年

  新快报讯 记者张国锋 通讯员沈芳杞 谢丽娟报道 本为小舅子庆祝生日,见其妻因醉酒意识不清,55岁男子吴某华竟在电梯内对小舅子的妻子实施强奸。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龙岗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吴某华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华有期徒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21日晚,因吴某华的小舅子沈某平过生日,吴某华及其老婆沈某娇等人受邀与沈某平、李某琴(沈某平的老婆)一起吃饭、喝酒、唱歌。因李某琴喝酒过多,当晚11时许,吴某华、李某琴等人先从聚会的酒店回到沈某平、李某琴所居住的横岗街道六约某花园小区,沈某平则跟其他亲戚乘另一部车随后返回。即将到家时,吴某华特意支开其他人,单独送意识不清醒的李某琴上楼并在电梯内对其实施强奸。

  在审理过程中,吴某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