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青年教师周某某,教育的对象为90后的大学生,而本该为人师表、勤奋工作的他,在面对年轻的女学生时,竟不讲师德,在女学生喝醉的情况下对其实施强奸。2014年9月18日,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2014年4月28日晚,被告人周某某应学生兰岚(化名)之邀与其他5位老师在江西某学院内一家饭店吃饭、喝酒。席间,被告人周某某叫被害人兰岚向同桌的每一位老师敬酒,不胜酒力的兰岚在敬酒完毕后便醉了。此时,被告人周某某见兰岚喝醉,便将其带至自己的单身宿舍,并趁兰岚醉酒后不省人事,将兰岚的衣服脱光,在兰岚无意识的情况下,被告人周某某强行与兰岚发生性关系。次日,当被害人兰岚醒酒后,被告人周某某再次强行与被害人兰岚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身为大学教师,不为人师表,违背女生意志,趁女生醉酒无反抗能力时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