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王某与妻子张某离婚后,一对双胞胎女儿由张某抚养。离婚后,王某要求探视遭拒,理由是非他亲生,后经亲子鉴定确认。王某一怒之下将前妻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0余万元。近日,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判令张某赔偿王某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万元。
2011年7月,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张某于2013年2月生育双胞胎女儿。两个女儿的诞生为王某家带来了巨大欢乐。但好景不长,女儿诞生后不久张某就与王某产生矛盾,此后日趋激化。
2014年3月,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之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于2014年4月判决双方离婚,两女儿由张某监护。
离婚后,王某多次要求探视女儿,张某拒绝并称孩子非王某亲生。后经亲子鉴定,王某确非双胞胎女儿的父亲。
2015年5月,王某一怒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张某在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不正当性行为并生育双胞胎女儿,其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该行为既违背传统道德,亦非当今法律所允许,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造成王某财产及精神均遭受较大损害,故张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王某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万元。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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