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杀害高中女生性侵尸体一审被判死刑

  法制网南昌1月12日电 记者黄辉 通讯员王萍 因看淫秽视频心生歹念,竟尾随一名放学途中的高中女生,将其杀害后性侵尸体。今天,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恶性故意杀人、侮辱尸体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邹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侮辱尸体罪判处邹文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邹文,男,1986年出生,南昌市人,小学文化,无业,平时因常看淫秽视频,遂心生歹念。2009年3月26日22时许,天正下着雨,邹文身穿雨衣骑摩托车外出寻找作案对象。当行至南昌市新建区花果山转盘处路口时,看见放学回家的被害人胡某(南昌市某重点中学高三女生,殁年17岁),便驾车尾随至新建区某局宿舍。

  胡某进入该宿舍一楼楼道后,邹文迅速停下摩托车,紧随胡某进入楼道,从胡某身后双手紧掐其颈部,并用身藏的球鞋带猛勒胡某颈部,致其当场死亡。之后,邹文将被害人尸体放置其摩托车踏板处,驾车至新建区礼步村一废弃猪栏内,对被害人尸体实施性侵。作案后,邹文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过八年持之不懈的艰苦努力,警方根据摸底排查情况,侦查范围进一步缩小。2017年2月,公安机关通过科技手段锁定邹文为作案嫌疑人。同年3月17日,邹文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文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邹文在杀害被害人后,对尸体进行性侵,又构成侮辱尸体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且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惩处;被告人邹文归案后虽具有坦白情节,但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