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5日,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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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2019年9月25日凌晨,新余市网民胡某豪(男,25岁,新余市渝水区人)在微博发布谣言信息,称新余湿地公园发生特大斗殴事件造成多人死伤,并配发多张从网上搜索而来的血腥图片。谣言信息发出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胡某豪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违法行为人胡某豪已被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近年来,像胡某豪一样,为了个人利益不惜在网上不惜拼凑信息,随意编造发布子虚乌有的网络谣言,不但造成网络的不安全,还引发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小编普法

  根据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即可判刑。 同时,网络上散布谣言还将可能负相应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中规定:

  “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而键盘之上,屏幕之中,我们也应擦亮双眼——

  谣言传播的套路无非这几种:

  • 假借权威

  • 捏造数据

  • 制造恐慌

  • 嫁接图片

  • 偷换概念

  这些陷阱大家一定要小心。

  在看到消息传播时,首先要看消息的来源,是否是官方来源,在网上多渠道核实。 如果内容上存在夸大性和明确的观点指向性,通过断章取义来博得眼球的文章一定不要轻易相信。

  来源:江西政法、新余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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