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份
市局章贡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公寓内
经常有陌生男子进入
常常1-2个小时候后离开
具有较大嫖娼嫌疑
在市公安局有关警种支持下
经三个多月的缜密侦查
一名跨省卖淫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11月15日晚
章贡分局调集近百名精干警力
对这个跨省网络组织卖淫团伙
进行集中收网行动

涉黄团伙覆灭
行动当晚10时许
章贡分局赴重庆抓捕组
在重庆当地警方大力支持下
在主犯居住小区撒下“天罗地网”
成功将遥控指挥的团伙头目赵某
抓获归案

现场起获大量作案使用的手机、电脑、
银行卡及部分赃款
在团伙头目到案后
章贡警方15个抓捕组迅速出击
分别对某公寓及酒店内的
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实施抓捕
成功抓获组织卖淫人员2人
卖淫嫖娼人员19人


经查,该团伙分工明确
由重庆籍女子赵某组织、控制
网络各地失足妇女
在赣州为他们租赁工公寓
作为日常卖淫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团伙成员李某、李某某
在朋友圈、微信群、贴吧、微博等平台
大量发布招嫖线索信息
已有数千人参与

由于团伙头目在重庆指挥
团伙成员相互联系方式隐蔽
团伙成员均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案件调查取证阶段困难重重

但功夫不负有心人
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猎手
目前
章贡警方已依法刑拘3人,行政拘留19人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赌毒”是社会的毒瘤
警方将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同时,希望广大市民
积极行动,踊跃举报
警民携手共创和谐平安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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